
国有资产损失认定标准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十一款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十一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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