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才可立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犯罪行为的情节或者后果很严重,社会影响力大,也可以转为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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