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证明;
3、载明公司重要任职人员的名单和住所的文件;
4、公司住所证明;
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其他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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