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表决权是一人一票;
2、董事会要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3、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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