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其刑期的计算方法参照《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五十八条
《刑法》 第五十四条
《刑法》 第五十八条
《刑法》 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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