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意外车祸的处理方式认定事故双方均不负责。但如果
交通事故双方为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的,双方均无过错,认定为意外事故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对受害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人身损害的,按照本解释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至第七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外车祸怎么处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