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拘役不属于免于刑事处罚。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包括被判处拘役的情形,除非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等法定情形,才能免于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刑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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