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偿还能力时,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依法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的,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3、清算债权债务;
4、清算结束后,申请公司注销。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引用法规
《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破产法》 第十条
《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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