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调解地点的选择方式:按照交通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约定的地点为准。可以选择约定地点包括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当事人一方的村委会、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第六十三条参加
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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