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公有房交易的原则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原则;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原则;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原则。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引用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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