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被合并方办理注销登记,合并后的公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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