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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