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法院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三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三条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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