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2、特许人可以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商业技术方法;
3、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4、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引用法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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