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租赁房屋的数量、面积、质量约定不明确;
2、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
3、对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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