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买卖居民身份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买卖居民身份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买卖居民身份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而实施该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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