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也就是说,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即使数额较大,但在一个月内归还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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