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
2、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
3、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4、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法律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六条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引用法规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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