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
3、行为人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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