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并约定该出资是自己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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