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为国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为实施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3、主体为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
《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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