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徇私舞弊假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予以假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假释罪按照《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定罪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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