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设立分公司需要备案,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引用法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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