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罪退赃的认定
1、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行为人客观上及时退还或者上交财物,没有实质上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法益,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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