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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