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只有满足以上的条件才可能被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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