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六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刑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六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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