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提供的文件有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合并协议、合并各方
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说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专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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