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外资并购后,原企业不用对员工补偿。公司并购后,原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要并购后的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就没有补偿。如果并购后的企业不继续履行合同,而是裁员的话,则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确定补偿。工作未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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