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款定罪处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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