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不能办理。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对该赠与行为进行公证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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