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为
1、犯本罪,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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