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有关工作人员接到被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不进行解救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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