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累积投票制的特点是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五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累计投票制的特点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