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毁弃邮件罪既遂刑事责任一般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邮政工作人员,并且只能是故意犯罪,因过失而遗失、毁坏邮件、电报的,不构成本罪。“毁弃”是指将他人投寄的邮件、电报予以撕毁、烧毁、抛弃等,致使他人无法查收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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