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合资企业解散的事由有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来决议解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一)合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董事会决议解散;(八)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资企业解散的事由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