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贿罪立案规定
1、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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