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挂名公司股东的风险是当挂名公司产生纠纷,挂名的公司资不抵债时,要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挂名公司股东风险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