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伐林木二至五立方米以上或者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罪,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二条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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