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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