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的。只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担任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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