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2.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的;(二)违反中国法律的;(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四)造成环境污染的;(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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