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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