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年会和临时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