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公租房户名变更的处理如下(一)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将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二)承租人去世,将户名变更为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引用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租房户名变更怎么处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