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污染侵权构成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因该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
3、行为人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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