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理程序对涉及营运车辆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
交通事故(犯罪嫌疑的除外),事故处理民警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涉及营运车辆发生造成人员除轻微伤以外的伤人、死亡等交通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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