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如何构成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