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完成年报工作。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引用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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