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并签名;
2、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因此,遗嘱最好是自己能够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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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要写明。比如说写明“遗嘱”或者“某某的遗嘱”。
2、要写明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比如说名字、身份信息、以及住址、年龄等等信息。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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